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典故

清谷按:
责权利相结合是管理学中所遵循的一项原则,但实务中基层管理人员所得到的权力都是小小的,责任是大大的,利益是不相对称的。今看一篇古文,原来已有“有智能者”为现在的基层管理人员作好辩解之词了。

《战国策》记载:
中山之相乐池,以车百乘使赵,选其客之有智能者以为将行,中道而乱,乐池曰:“吾以公为有智,而使公为将行,今中道而乱,何也?”客因辞而去曰:“公不知治,有威足以服之人,而利足以劝之,故能治之。今臣君之少客也,夫从少正长、从贱治贵,而不得操其利害之柄以制之,此所以乱也。尝试使臣,彼之善者我能以为卿相,彼不善者我得以斩其首,何故而不治?”

上文看了两遍,不甚了了,转看下文翻译。

改译(摘自权谋智典):
中山国宰相乐池,率领百部车乘出使赵国,并且从自己的门客中挑选具有才干的人任命为指挥者,不料却在途中阵容大乱,乐池便问道:“我以为你很有才干,所以才任命你为将军,现在却在途中阵容大乱,这是什么原因呢?”不料这位门客竟辞职而去说:“丞相根本不知道治国之道,因为威权可以使人畏惧,而爵禄又足可使人羡慕,有这两样才能指挥部队,可是我在丞相的门客下,地位算是卑微的晚辈,用卑贱领导高贵,当然无法掌握全军的权柄,这是阵容大乱的原因所在。假如丞相能够授权给我,既有任命贤者为卿相的大权,又有处死恶人的生杀大权,哪有什么军队指挥不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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