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星期四

购房时谨防楼板厚度

最近在大吴小区购一套商品房,在装修时打眼将楼板钻透了,从上面可以看见楼下的地板,一量厚度,6.5厘米不到,上网一查,乖乖,投诉的都是厚度8、9厘米的,而且用了仅“8、9厘米”,像我这个仅6厘米的还未见过,恐怕要破网上记录了。(后续)

6 条评论:

柔辰若青 说...

楼板厚度短斤少两(转贴)
2005年03月22日 4:59:00

本报讯 江北山水家园8栋业主赵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所购房屋“质量有问题”,原本设计为10厘米厚的楼板,竟缩水两成,只有8厘米厚。赵昨日已搬离山水家园,理由是:住这里不安全。
记者昨日赶到现场,赵已搬走家具。次卧室天花楼板上,有一个直径1厘米左右的窟窿。赵称,要不是楼上装修新房,将楼板打穿,众业主还发现不了楼板的问题。
楼上是8-2,据该房装修工杨师傅回忆,他是在安装木地板打眼时发现问题的。本月2日下午,他举起电锤开始打眼,“遭了,楼板穿了!”杨突然觉得手中的电锤很轻,毫无阻力。杨停下一看,楼板果然穿了,隐隐透出亮光,“安装木地板数年,这是第一次把楼板打穿”。
8-2的业主邱先生立即对穿孔楼板进行测量,发现楼板厚度仅8厘米,低于该楼盘设计单位机械第三设计院当初10厘米的设计要求。众业主开始怀疑:施工单位是否偷工减料,楼房存在安全隐患?
楼盘的承建商是中发建筑工程公司,开发商是鸿程房地产发展公司。本月3日,建筑商发函给开发商称:“8栋8-2住宅,由于业主装修过程中,将楼板钻穿,经建设、监理、施工方现场测定楼板厚为9.3厘米。”建筑公司承认,板厚误差超过了有关规定,承诺对其质量按国家规定年限负全部责任。
开发商次日组织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处理时,设计人员根据房间轴跨度进行验算后认定:“楼板厚度为8厘米,能满足使用要求,只是保护层少了一点。楼板配筋不改变的情况下,能够满足结构要求,板厚在允许的范围内稍薄一点,能减少楼板荷载,对结构无影响。”
楼板存在误差,误差允许范围为多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8栋的业主要求,开发商和建设商须共同请权威机构对楼板及整栋楼进行检测。
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总站有关人士认为,现浇楼板应根据设计参数施工。建筑工程是否达标,得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对板、梁、柱等进行综合测评。
开发商工程部张先生表示,公司正在联系相关单位,积极解决中。昨下午,市质监站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测。技术人员称,楼板误差多少,是否存在结构性隐患,下周才有结论。
(记者 陈 林)

柔辰若青 说...

楼上装修楼下遭殃,双方俱损谁来赔偿?
作者:北仑消保… 消保委组织来源:北仑消保委 点击数:236 更新时间:2007-11-20

去年,宁波小港的吴先生和乐先生分别购买了北仑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城市嘉苑16幢205和305两套住房。今年8月,乐先生请来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并安装木制地板,装修人员在楼板上钻孔固定地板时,把2至3楼的楼板打穿,造成吴先生205号客厅和卧室的天花板上被开出了60多个直径约8mm的洞,其中多处造成洞周围水泥块掉落。对此,吴先生曾多次向楼上屋主、房地产公司提出赔偿,却久久协商不下。

装修公司:建筑质量存在问题?

受乐先生委托安装地板的装修人员解释说是由于楼房建筑质量差,楼板厚度不够造成的。设计图纸上楼板厚度为110mm,但实际很多地方钻孔不到100mm就打穿了。他可以让装修人员将洞堵上将房顶抹平恢复原状,别的责任将不再承担。

房地产公司:暴力施工造成?

北仑某房地产公司则认为虽然部分楼板实测结构板厚为95-100mm,未达到设计时110mm的要求,但考虑施工误差和国家有关规定,该楼板厚度符合国家标准,其强度、刚度也满足规范要求,不存在楼房质量问题。地板被打穿完全是因为暴力施工造成的。

楼上业主:我也是受害者!

委托装修公司安装地板的305室业主乐先生坚持装修公司的说法,认为是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同时他也表示自己的房屋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无论是装修公司的过错还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他本人也是受害者。

目前,两位业主和装修公司、房地产公司有关人员接受北仑消保委的进一步调解。
消保委组织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柔辰若青 说...

学会用法律维护
稿源: 2005-05-10 16:50:31


我是一名外地的大学生,因为江苏省昆山市良好的就业环境,所以选择在昆山就业。亲眼目睹昆山日新月异的变化,感觉到昆山是一个值得像我这样的外地大学生定居的好地方,于是2003年我购买了沪士房产开发的秧浦小区(现定名为"碧景苑")的房子。

该小区由昆山沪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台商独资企业),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设计,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2004年2月15日该小区如期交房,交房当日房产公司没有出示任何房屋验收资料,没有房屋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且不陪同验房。在后来的装修过程中,我们相继发现房子有很多问题(附后),多次找房产公司交涉未果。该小区大部分是房产公司内部员工及施工单位购买,只有少数几家是外部人员购买,力量比较薄弱,于是我们几位业主想借助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期得到您的大力帮助。

一、我家装修完成后,起居室和卧室楼板出现大量严重的裂缝、楼板下挠等现象。针对楼板严重裂缝问题,昆山市建设局投诉中心辛总工责成沪士房产请权威部门来鉴定,上海同济大学于2004年6月2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起居室及卧室的楼板厚度只有80mm,设计图纸是100mm,且钢筋保护层厚度只有 8.2mm,楼板下挠12mm,楼板裂缝影响房屋的使用性和耐久性。(据查相关规范规定楼板厚度不得小于100mm,《GB50010-2002》规定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0mm。)报告书中要求房产公司对房屋修补后方能安全使用,而房产公司拒绝执行修补!投诉过程中质监站曾来现场看过,均称没问题,明显偏袒房产公司。

二、 小区水电等很多现状均与原设计不符,昆山市质监站也承认不符,但其称没办法。(水只通到了北阳台、房屋内一个插座也没有。)

三、 房屋主卫生间与图纸明显不符合,房产公司自称合同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图纸有误。

四、 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用水泥沙浆抹平地坪,施工单位根本未作此项施工;天花板平整度、墙面垂直度等都明显超出允许误差,给房屋装修带来很大超预算的花费。

五、房产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证明等的图章及《房屋质保书》均表明房屋系由机械工业第三设计院设计,而该设计院根本就不承认设计过沪士房产开发的房屋 (并为我们业主提供了"设计图章、行政章均为伪造、冒用"的证明)。由此看来,小区房屋的设计单位也系盗用其他单位的设计资质,房屋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也存在重大疑问。设计院都是假的,那么房屋到底是谁设计的?将来真出了重大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六、 监理单位"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得知在浙江义务因工作质量差而被当地建设局排上黑名单,并吊销了其全部资质。我们的房屋也是他们监理的,同样存在那么多的质量问题,是否他们的工作质量也很差?

七、2月15日交房至今已将近7个月,我们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究其原因是小区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没有拿到销售许可证。合同规定房产公司交房前必须通过综合验收,之前我们就曾提出过要该小区的综合验收报告,昆山市建设局房产科的杭副科长称,现在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我们于6月1日再次来到房产科,还是杭副科长接待我们,我们提出了该小区至今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就擅自将房屋交给业主使用一事。杭副科长承认此事违反规定,但称业主有什么要求自己去找房产公司谈,这种办事态度真让人气愤。于是我们又找了纪委刘书记,刘书记称此事处理之后会给我们一个答复。6月7日我们接到了建设局的答复,该回复没有对房产公司的违规做任何处理,并把房产公司无视国家规定擅自交房的行为归结为市政道路建设的责任。建设局如此处理,置国家规定于何地!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何地!房产公司为了逃避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欺骗业主,将一个不合格的房子交付使用,建设局竟然称没有法律依据如何处罚。如果昆山的房产公司都这么做,那么昆山的房产市场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由于事情一拖再拖迟迟不予解决,已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工作、生活,使我们在经济上、精神上均受到了很大损失。沪士房产曾扬言其是外资企业,整个昆山他们都搞得定。我们相信昆山是一个经济发达的昆山,也是一个法制的昆山,期望能通过法律维护我们正当的权益。

律师回复: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其所信中所述均为实情,且有证据证实,我认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退房赔偿损失或者要求修复赔偿损失,如果证据确凿,我认为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主要看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产证办理期限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应当是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如果逾期未能办理,则买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开发商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同时可根据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要求退房。根据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果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亦应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编辑:张丹)

柔辰若青 说...

装地板打洞竟打穿楼板

  事由

  家住南京湖西街18号一公寓楼206室的王强说起自家的房子就来气:“近一段时间楼上306住户装地板,在地上打洞,结果把我的屋顶楼板打穿了!通过这事,我才发现楼板厚度竟只有9.5厘米,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12厘米。



  双方交涉

  楼板厚度与设计不符

  王强于2005年10月购买了房子,结果在今年5月份,楼上306住户安装地板时,把楼板凿穿了。发现问题后,王强与开发商南京杰海实业有限公司交涉,在开发商交付王强306住户的设计图纸中,关于地面的要求标准为“水泥地面”,可306住户的地面只有现浇板,比设计地板厚度低了3厘米左右。而按照“水泥地面”标准,地面一般由现浇板、找平层和地面层三个部分构成。

  王强表示,由于住在306和406的住户分别是开发公司的财务部经理和工程部经理,或许他们是为了增加房子内的净高,才会没有按原设计进行施工。王强介绍,“当时我测量了一下,打穿的洞只有9厘米深,也就是说,地面的厚度只有9厘米。”

  在王强的要求下,开发商请专业部门对306住户楼板进行测量,测量的结果为9.5厘米。而根据《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规定,“现浇板”的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厘米,显然306住户地板厚度达不到标准。

  业主要求检测整栋楼

  杰海实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306室和406室楼板只有现浇板,没有找平层和地面层,这是由于306和406业主要求开发商这样施工的,虽然厚度达不到设计中的12厘米,但不影响楼板质量安全。

  发现问题后,306业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发商于今年5月份达成口头协议:306室业主停止一切与地面有关的施工,待206业主和开发商处理问题完毕后再行施工。

  但王强表示,“事情本来是很顺利的,但是后来306业主开始拒绝配合,不让我们进去检测,这让我很难办。”

  6月16日,开发商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和王强再次进行协商。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只承认了被打通的这一块现浇板厚度不合格。这让王先生很不满,“既然你们已经承认了这一块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那么我就有理由怀疑这套住房的现浇板厚度均不达标。我希望专业部门能够对整个楼盘做个安全检测。”

  记者调查

  建工局表示:

  楼板厚度不影响安全

  昨天,记者联系了南京杰海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施工方已经和306业主对此进行了整修,开发商也进行了检测,结果是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开发商对于王强提出对整栋楼进行检测的要求不能满足。

  在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记者看到,306住户的地板在承载力、裂缝宽度、挠度等指标上均满足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南京市建工局质监办胡科长处说,国家对于现浇板的厚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各地区楼房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目前,经过检测,该楼房的现浇板厚度为9.5厘米,其安全、性能等指数还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至于设计与实际不符,只能说明开发商没有按设计施工,开发商现对不合格部分做了整修,也对此进行了检测,质量是过关的。下周质监办工作人员将到现场,对此事做进一步协调。

  快报记者 顾元森

  实习生 戴剑彪 应旭参

柔辰若青 说...

关于房屋装修后遇到的问题
悬赏分:20 - 提问时间2008-5-20 15:41 问题为何被关闭
我的房子已经装修完毕,5月12日,我楼上的住户在铺实木地板过程中用冲击钻往地面上打眼钉木塞是将地面打通了(也就是我家的屋顶被打通了),明显穿透的洞有两个,还有四个洞虽然没有穿透,但我的顶也有混凝土掉了下来,另还有两个有明显的裂纹。
后经与楼上住户交涉,他们说这与房产开发商也有责任,现浇楼板的厚度达不到要求(经测量实际厚度只有9CM)。
请教各位懂行的人士帮我解答以下几个问题:
1、国家规定的商品房的楼板厚度是多少?有没有文件依据?
2、我的房子是三室两厅,被损坏的这个房间按照当初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销售样图是作为书房用,我是作为客房用的。请问书房和卧室的楼顶厚度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分别的厚度是多少?
3、据说开发商设计图上楼板的厚度是11CM,但我们没有看到图纸,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
4、如果开发商设计图上楼板的厚度是11CM,是否承担有责任?我能否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的要求(但目前没有证据),赔偿的依据、标准分别是什么?
现在开发商只是答应负责给我维修,不给我提供赔偿金。
恭请各位业内人士及专家们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
提问者: 472357465 - 试用期 一级
答复 共 2 条
起诉他们
回答者:YANG_RZ - 参将 八级 5-20 16:41
1、现浇楼板的确是比预制板要薄,隔音也差很多,通常情况下,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厨房、厕浴等不宜小于90mm,当然了,是否合格,还是要看楼房的设计图纸上的要求厚度。
2、卧室和书房的楼板没有差异。
3、开发商有义务为你提供图纸等技术资料。
4、如果实际的楼板厚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那开发商是有责任的,你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如果达到了要求,你只能和你楼上的邻居交涉了。
专家提供:

柔辰若青 说...

所看的几篇关于楼板厚度投诉的文章,最后都是正在调解或处理中,没有让业主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