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

如何兑换残损币


家有一残损币,因时间太长,已霉变,不能触碰,已近风化。

到近处信用社去换,回答是到城里中国人民银行去换;到效区一家农行,银行主任说,他们要攒到残币100张才能上缴,像此残币,不能久放,建议我直接去市人民银行去换。
到解放桥西市中国人民银行处,值班门卫说,此处不给个人换,要去各大银行,由他们带过来才能兑换。
我想,他们可能带我过来么。中国人民银行这么规定,想必是来换的个人太多了,又恼火下面的银行都来推到人民银行,所以规定下面银行来换,如果他们推诿,让他们带人过来时,好好训斥一下。
到附近的江苏银行,柜台经理向我进行了耐心的解释:
要先把残币贴在纸上,不要用塑料胶带粘(这句是我加的,因为据听说,用胶带贴的不给换,理由是不易销毁,管它真假,先不要这么做,免得兑换不了),把钱币的正面朝外;然后每个礼拜五上午去各大银行营业部,如交通银行营业部在解放桥,工商银行营业部在大同街,江苏银行营业部在青年路,农业银行营业部在解放桥东侧,他们会带你去中国人民银行兑换。我插话问:他们会带去吗,经理回答:会的。
周五,去交行营业部,在门口咨询人员的指点下,到6号窗口,为残币兑换处,柜内人员对受理的残币进行了审视,我想他是审核以下几个方面:先确定此残币为真币,再看看残破程度,程度不同,兑换的币值比例也不一样,如果兑换相应比值稍有欠缺,那看看残缺的部分有没有被用来做假币的可能和确实不再存在的可能,如没有,则应进行充分的兑换。
我所换的残币(如图),最后获得了全额兑换。

以上所说的都是针对破损较大的残币,一般旧币,各大小银行还是给换的;至于带人去人民银行,是在受理银行不能确定兑换比例或是双方有异议的情况下,才会存在。

记得,曾听过报道,国家要保证流通中的纸币达到七成新,现实中,感觉还未达到此要求。可能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国家应该及时更新新币;社会应提倡个人爱护钱币,以有利于限制假币的漫延;银行应该鼓励并提供兑换残币的良好通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等等。
我曾乘25路公交车,一售票员找给我残币,当我返程用此残币买票时,售票员(是另一个不是原先那个)却不接,执意要我换一张。如果还是那个售票员,她让我换一张,也是有可能的。可见,兑换残币,没有深入人心,人人不想担责。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绩效考核中关于薪酬分析的一点说明

一个良好的薪酬体系能够反映公司高品质的经营理念,对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意义。“不患寡而患不均(公正)”在工作实务中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如何设计一个完善的薪酬体系呢?问题是复杂的,也有不少学者进行过论述,本文仅作一点说明,以供人力资源工作者参考。

薪酬应包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学历补贴,技能职称津贴,奖金,加班费,福利等。

工资
为员工的基本收入,在职位上工作,无特殊原因,应是到月就拿到的那一部分,没有什么风险损失,属于不是功劳,而是苦劳的那部分所得。
岗位工资
在职位上的责任工资。有风险性,即在履行职责时因过失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则从这里面扣除。原则上,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岗位工资,但可以累积至一定期限。现在,有的公司无此责任工资,动辄直接从工资中处罚,是不合适的。
岗位津贴
主要针对一些特殊工种,如高温、高空、矿井、油漆、放射性环境等,只要在此岗位,则有此津贴。
学历补贴
一般根据不同的学历制订不同的待遇,因为学历不同,所支付的学费成本不同,在其参加工作中则应有所补偿。
技能职称津贴
具有一技之长的,以及有着国家认可的技术性职称,则可享受技术津贴,这一方面是弥补低学历高技能的不足,另一方面也是鼓励员工加强自身的素质培养。
奖金
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可自行设立。名目繁多,比如: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半年奖,特殊贡献奖,见义勇为奖,委屈奖等等。
加班费
根据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日率一般根据基本工资得出,而不应按工资总额为基数。
福利
是以上所列薪酬项目中,唯一体现“绝对平等”的物质工资。比如,无论总经理还是清洁工每人每月1袋洗衣粉。

薪酬设计可能在实务中考虑的要复杂一些,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能够让你超脱繁杂的工作事务找到解决问题的终极依据。

“劳民伤财”新解

经常见书上有批判统治者大兴土木,劳民伤财。但有的从长远讲,对后代有利,比如万里长城,现在收的门票可是日进斗金。但也有的很可惜,比如阿房宫。
在目前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劳民伤财”并不是坏事,反而成了刺激经济的具体体现。
因为现在“劳民”,肯定要支付报酬,而不像58年及以前朝代,可以无偿使用劳动力;这样便解决了民工的生活问题;购买工程物资,工程建设等等也自然带动了相关产业。
像台湾,发给人民台湾币,鼓励“伤财”。
同理,可以看见贾汪地区国道两旁边的白杨树被伐,重新整土栽上了相关的风景树,时值寒冬腊月,我在想,此些树能活吗?但转念一想,又释然了:是啊,不活不要紧,再买呗,一则有财政刺激经济拨款,二则增加用工及工程物资采购及建设,皆大欢喜。
现又看到贾韩路在掘路建什么路中花园,希望路过人不要再怨声载道,这种“折腾”,也是为刺激经济所做的一点贡献啊。

2009年2月19日星期四

雪豹牙膏,我用我支持!



两年前买过雪豹牙刷牙膏三套装,符合一家三口用的那种。
牙膏是蓝底色的,牙刷两大一小,大的还区分了蓝红两种;牙膏拧盖与膏体同宽,捏起来,手感不错,刷牙时,牙膏口感清淡,不像其它品牌的牙膏,对口腔膜感到有些许的刺激;牙刷设计也可以,牙齿与牙刷在磨合时就像牙齿被按摩一样;
只是有时,特别是隔段时间,初用雪豹牙刷,会出现有牙根出血的情况,不过,感觉对牙齿附近穴位刺激得较舒服。不要理会牙膏广告说,可有效防止牙出血。在刷牙时出血并不见得是坏事,它可能是对牙齿平常未被刷到的地方进行的刺激性按摩造成的。

以后,也去过超市,却不见有卖雪豹牙膏的,想来是好的东西短缺吧。
最近上网搜索,看了民族品牌雪豹生物酶牙膏悲壮的故事(赞扬雪豹牙膏的一面),
也看了视频: 直击315 雪豹牙膏是怎样忽悠我们的?(贬低雪豹牙膏的一面)。

不过,我仍然坚持对雪豹牙膏的情有独衷。
往往很多时候,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我们会面对正反两方面信息,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就如网络上有报道高露洁牙膏可能含有致癌成分(还有媒体披露宝洁旗下的佳洁士同样含有三氯生),也有许多力挺高露洁牙膏的信息,你信谁?

能够好不容易见诸报道的东西,我信。

对雪豹牙膏遭受的挫折,缘于全国牙防组长期违规认证口腔健康产品被起诉造成的。但消费者应该理智地看到,并不能因为雪豹牙膏曾经盖了牙防组的橡皮章,并不能因为牙防组有问题而否定了雪豹的产品本身。雪豹在此事件中,应是无辜的。
面对烦杂的事态,如果不好判断,可以去感觉。
有两个简单的方法,让我们保护自己的牙齿:牙齿常叩,膏刷常换。

2009年2月15日星期日

扔鞋子!(转)

有人在QQ上大惊小怪地和跟我说,温总理演讲的时候被人扔鞋子了!我说这算不上是什么新闻,要是温总理也把自己的鞋子脱下来扔向那个家伙,这才是新闻。

这回是扔鞋,以后还有可能扔西红柿,扔鸡蛋,除非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总窝在北京不肯出去。这个世界并不只是对平民百姓是不安全的,大人物也多少得担当一些。 普通老百姓出门的时候有可能被抢皮包,总理出国有可能被扔皮鞋,见多就不怪。你要是觉得这是外国人在欺负咱中国人,那就等着英国首相来访时再给他扔回去就 是,反正我们生产的皮鞋多得要死。但是拜托你别再玩抵制了,多没新意。除非你这次抵制的是英语,我还觉得有那么点意思。要么发起个人肉搜索也不错,估计英 国法令还没禁止这一条,到时把扔鞋子的家伙的姓名职业家庭住址手机号码一并搜出来在网上公布,吓也吓他个半死了。

我们一向喜欢犯这样的逻辑错误,我们认为好的领导人,就必须得到最大范围的尊重,要是有人敢冒犯他,就等于打了我们大家一耳光。其实很多事情本来是可以撇 得很清的,因为它确实跟你我没什么关系。我知道这话愤青不爱听,你他妈硬要往上凑把它当成自己的事我也不拦着,不过估计你会活得很累,经常性地受刺激,情 绪波动大,血压血糖都会升高。其实在国外这样的新闻并不比一个女明星被人搞大肚子更有轰动效应。再说,我觉得从扔鞋子事件中应该提高的,是当事人自己的承 受力,而不是全民的承受力。比如温家宝下回再遇到这种事,肯定就会表现得比这次更为成熟,应对也更为合理。

如果我是皮鞋商,我会考虑找这个家伙来做代言人,为他提供飞得又快又准的鞋子,专门用来砸大人物,最好挨个儿把各国首脑全砸一遍,没准能拿个吉尼斯世界纪 录回来。他这次的表现谈不上有多出色,可能与鞋子的功能过于单一有关,一般来说,鞋子确实是用来穿的而不是用来投掷的,从力学角度看,设计上存在某些缺陷 也是意料中的。国内精明的山寨厂商要加紧开发了,看能不能抢先研制出一种带制导系统可以实现目标追踪的鞋子出来,专门提供给投掷爱好者们使用。

2009年2月14日星期六

ERP系统管理日志——关于成品出库的几点说明

财务在进行200901月存货核算时,发现成品发出汇总表无G架汇总数,但查询该产品明细表,发现有销售出库明细,仔细核实了日期、审核人、单价及产品代码,均无错误,返查汇总数仍未显示。一时不得要领。
中午过后,在系统设置里,查看该产品相关资料,发现物料设置为[外购],但查看其它产品的物料设置为[自制],改之,返回,见汇总数已列出!
在输入成品发出时,发出(贷方)一般只作销售出库专用,除非产品从客户处退回,要冲回发票的情况;其它从成品库转出铸件,则应作入库(借方)红字,比如:返修、退废、借用等。

正月栽树,造福后代

《齐民要术》记载:“凡栽树,正月为上时,二月为中时,三月为下时。”
故呼吁我国植树节改在正月时节里;3月12日稍晚,届时天暖,万物大都已苏醒成长了。
前日赶集,购果树苗数颗,价格分别是:

核桃树10元/颗;
樱桃树10元/颗;
板栗树3元/颗 ;
蜀桧(1.5m)30元/颗.。

植树方法:
《齐民要术》记载:“凡栽一切 树木,欲记其阴阳,不令转易。”也就是说,在移栽之前,记住它本来的向阳方位,不要栽后把方向弄反了。
“先为深坑,内树讫,以水沃之,著土令如薄泥,东西南北摇之良久,(摇则泥入根间,无不活者;不摇,根虚多死)。……凡栽树讫,勿令挠动。”
大树要剪枝,不剪,“风摇则死。……小小栽者,不烦记也。”

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今天你让座了没有——多角度看待让座

曾经看报纸登载,对公交车上有年青人见老年人上车也不让座的行为进行批评,甚至把年青人扭头看窗外,也认为是故意的举动,进行大加讽刺,并发出社会道德下滑的哀叹。

实际上,我们不妨以平常心来多角度地看待此事。

我们从公益广告上也可看到,需要给以让座帮助的人有:老、弱、病、残、孕。在这五类当中,我们可能只关注老年人,而忽视其它需要帮助的人们;比如,如果这位年青人正在生着病,四肢无力,他当然不需要再去让座;或者,这位年青人腿有残疾,坐在位子上,可能看不出来。

让座也要有的放矢,我曾看到幼儿上车,刚想要让座,可我看到他的眼神,并不那么天真,好像知道自己小,别人会为他让出位子,这时,就不应再让。我想对幼儿不能溺爱,对以后的成长不利。

1.2米以下儿童有没有座座位的权利?
坐25路车时,经常听售票员说,把孩子抱一下,让人来座。这句话也没什么错,但我们一定要明白:孩子不买票是权利,但也同样有着座座位的权利;绝不能认为:不购票,位子就不能占着;但对于超过身高规定却拒不买票的乘客则应让其站着,如果位子不充裕的话,因为,这是对侵犯公共契约的一种惩罚。

至于,让座时的具体行为,我想,就应像一位网友所说的,不吱拉声地起来,像要下车一样,别指望别人说谢谢,在别人需要帮助时给以帮助,是发自内心的,不求回报的。

2009年2月6日星期五

我购小产权房有话说


可能你还没听说过何谓小产权房,也可能你正准备购买小产权房,正好,你不妨听我说说,多角度看待小产权房,作为你下一步行动的参考。

什么是小产权房?
维基百科上目前还没有条目;
百度知道上的定义是:“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有学者撰文力挺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也有房地产大鳄说,小产权房违法,违法就应当全部炸掉;海外也有人士盛赞小产权房这个新事物,认为它“冲击了现行的中国土地制度”。
作为普通消费者应如何看待呢?
按照敌人的敌人是朋友的理论,既然房产大鳄视为洪水猛兽,实际上他们是怕威胁到了他们的利益,想维持高价商品房,所以我们就应该购买。
虽然购买小产权房不能够获得贷款、无土地使用证,也不能过户,但它便宜,对住房若渴的人们来讲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虽然没有土地使用证,但如城市商品房,有又有多大用,不过就是70年的使用期限,到头来还指不定是谁的呢。两证齐全不过是国家在房地产中分得一大杯羹后所作的背书,而现行的土地制度决定了这种背书是有限度的,是可以重复背书的。
也有文章认为既然小产权房无土地使用证,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以再缴纳土地转让金的方式来转正。我想,这种观点不合理,是有着类似奴才为主子着想的心理。现行的集体所有制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方式之一,与国家所有制就是并行平等关系,而不是通过支付转让金
后再与国家所有制一平。
综上所说,你是否打算买小产权房了?且慢,看看我购买小产权房的消费经验再说。

2007年8月去徐州乡下看房子,时,已大部盖好,为毛坯房,看房型还可以,每间都有窗户,都透亮。问售楼老头(不像城市售楼处,盖得漂亮,人也漂亮),价格1000元/平方米(城市已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拿出合同一看,是普通的A4打印纸一张,末尾是某村小组的大印,也无人签字,比城市购房合同差多了。如购买,先付一半即5万现款。不像城市可以少缴点,再用公积金贷款。
当时问:是否是两证齐全,回答:是。再问什么时候拿到证。回答是:上房后三个月内。问:什么时候上房。回答是:10月。11月中旬,通知上房。并通告说,把剩下一半款缴清,如不缴,截止月底,要转售他人。
上房后,发现电虽通,但插上电器即跳闸,后修好。发现窗户玻璃有块裂纹,浴室窗户塑钢扣鼻坏,为上房前小偷钻进偷电线造成,反映到售楼处,答应给修,但到截稿止,已无下文;中间找过几次,都是推托,最后一句是:这是小事,你们自己弄弄就是。

2008年3月,问房产证办好否?回答是:还要增容变电站,等等。
4月装璜,在铺竹地板打眼时,把地板钻透至楼下住户(详见谨防楼板厚度),量地板厚度为6.5cm,网上查厚度为10cm都在投诉,国标应为15cm。时售楼处已先迁往别处卖楼了,便找到村小组找负责人,第一次未见到,第二次把情况一说,经理说房子都是经过验收的,没问题。看样子是不想解决。
之后,咨询律师。律师说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可以起诉,但要问他们要房屋鉴定及结构图。
第三次去,未见,打电话时已显不耐烦,让去找售楼处老头。辗转去另一售楼处,老头说,我只管售楼,别的不问。我问,当初购房时说可以抗八级地震,现楼板这么薄,是否安全与牢固?回答:应该没什么问题。并建议我去找当初盖房子的工头,并指着远处说,他现正在那儿盖呢。我去了之后,也没找到。之后,又找律师,问法律起诉的可能性,律师感到事情麻烦,让我想好之后再说。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拿到房产证时,已是2008年12月。只是一个房屋所有权证。

2009年2月5日星期四

牛年初工日,我被旷工了!


2月2日,初八,公司头一天上班,我晚来1小时45分钟,第二天宣传栏上已张贴清某人旷工,"警告并罚款100元".

之前也見過不少員工被打旷工,我不说话,现在我被打成旷工,我需为自己说话了。
我想,包括不少员工证实,我这天大部分时间都在,总不能把这一天都打成旷工吧。看处理通告,也只是说这天旷工,但并没有说旷工一天或是半天,看来打印时也是故意回避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公司对我在岗的事实视而不见,作旷工处理,有违公正。

带着疑问我询问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拿出员工手册,指着××条说,这是依据。我凑近看,上面写着:员工超过半小时未到岗或提前超过半小时离岗,按旷工处理。同时还有: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两条参照,就是超过半小时,都是等同于旷工待遇。

我想,手册制订者当初的考虑应该是这样的:迟到几分钟,罚款××元,要是迟到个把小时,也按××元处理,显然对只迟到几分钟的人有失公平,但按旷工半天处理又不到,因此统一来个以半小时为界写入员工手册。
但这也是个悖论,即按照博弈论,员工这天如果超过半小时未来,干脆别来算了。
我想,不只是手册,即使是公司制度在制订时,应本着格式合同的精神,应该有柔性而不是刚性,应该向未制订者的一方倾斜,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