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学习的内容、时间安排、人员构成由综合部制订,作为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并按培训要求做好记录。
2.信用工作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召集相关会议及培训,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信用管理问题组织研讨会或案例分析会,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企业设立综合部为信用管理机构,综合部长为信用管理分管领导,设兼职信用管理工作人员1名。财务部负责对信用日常工作的审核。
2.信用管理机构的职能包括:宣传、培训合同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信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实施之;建立客户、供应商信用档案,并利用信用数据资源为管理层提供有效信息。
3.法定代表人、信用管理负责人及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见质量体系说明书。
三、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3、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4、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信用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4、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
5、信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6、双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4、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馈;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规则编号。信用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
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应收账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
2、对应收账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账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账款记录进行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处理意见。
3、制订商账(逾期应收账款)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取消赊销条件;停止供货;取消供货资格;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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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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