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民国课文之一《租税》

清谷按:
偶尔翻看杂志,见一篇民国初期收录在新国文中的古体文课文,虽寥寥356个字,却包含了纳税意识、税收要素、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环节、计征税率等税收特征,且作为古文学习,亦朗朗上口。网上查了一下,只在理钊在线博客简要提了一下,却不见全文,有某网站提供全文,却要注册,为保障网络自由,特录全文如下,与网友分享。

原文曰:

有乡人囊米负钱,入城输租税。
谢生问于师曰:“租税作何用?”师曰:“以供国家之度支,如官俸、兵饷等是也。”
谢生曰:“吾有田,自耕之,自获之,官吏、兵卒,未尝稍分吾劳,奈何出租税以养之?”师曰:“官吏,为民治事者也。兵卒,为民保障者也。设无官吏,则强凌弱,众暴寡。不幸见侮于人,亦无所控告。至于寇贼、敌兵之来,尤必赖兵卒以捍御之。且尔之田宅,他人不得而攫取之,皆赖官吏、兵卒之保护也。不然,尔能一日安乎?”
谢生曰:“国家之租税皆仰给于农乎?”师曰:“否,工厂商店,以制造转输为利者,亦无不纳租税也。”
谢生曰:“然则不农、不工、不商者,遂得免租税乎?”师曰:“不然,农夫之粟,工、商之货,非皆自食而自用也,必将售之于人。其所纳租税,恒加于物价之中,譬如米一升,值钱四十,什一而税之,则售价必四十四矣。布一匹,值钱五佰,什二而税之,则售价必六百矣。故租税虽取诸农、工、商,而其钱仍出于购物之人,然则一国之中,无论贫富,无有不纳税者。特农、工、商自纳之,他人则假手于农、工、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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